[異議新聞] 測速未設警告標語 被開單判免罰


【新聞簡述】

台中縣陳姓男子騎機車超速69公里,被警方測速照相拍個正著,開單舉發,陳某以警方未依規定在100 公尺前設置警告標語為由向法院聲明異議,獲判免罰,省去8000元的罰單。


陳姓男子今年三月間騎機車行經台中縣豐原市消防公園前,被警方測速照相拍到時速達119公里,超過 50公里的限速達69公里,依規定,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可處6000元以上、24000元以下罰鍰,警方 遂對陳某開了1張8000元的罰單。


陳某接到罰單,返回被照相的路段查看,發現警方並未依規定在100公尺前設置「前有測速照相、請減 速慢行」的警告標語,於是拿著罰單向台中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成功。



【新聞評論】

警方測速照相若未依規定設置警語,可以免罰!我們曾經介紹過這種判例。


很多人以為接到紅單,也看到被拍照的證據,多是基於理虧,或繳錢了事的心理,很快就把罰單給繳了。


而這一位台中縣陳姓男子,絲毫不放鬆維護自己的權益,回到現場去蒐集攻擊員警舉證的缺失, 實在值得介紹給大家借鏡,我們並非鼓勵大家去違規,而是鼓勵對抗任何紅單,找出任何可以對抗的可能, 藉以改善增進員警舉發的技巧,更臻完美!




嘎嘎在2007年共接獲3張紅單
嘿嘿...算是有史以來最少的一年...
以前紅單常常拿駕照去抵押...一整年駕照常常不在自己身上,而在監理機關的保管箱裡。哈哈
這幾年開始政府單位不準人民拿駕照來抵罰單後...
嘎嘎為了自己的荷包...只好開始申訴這ㄧ條路...
嘎嘎並不鼓勵違規...但如果在法律的保障內...又剛好舉發的員警那天生理期來或是交通單位標示的疏忽...而導致我們人民因此而需要花我們辛苦的血汗錢來繳交這個罰則....
我絕得不公平
我們又不是 陳 * 中 有他老爸的國務機要費可以用  積架狂胚也沒在怕


嘎嘎今年第ㄧ張紅單是在台北市被開違規停車...但那個停車格跟本就已經完全沒中間的劃線了...員警還開我佔用機車停車格...嘎嘎馬上填寫陳訴書  申訴...結果法官撤銷原裁定...真一吐嘎嘎的鳥氣...也為嘎的荷包省了ㄧ筆...你看員警多雞巴...找人民麻煩


嘎嘎今年第二張罰單是北市環快上...警員偷偷架設三腳架取締...沒什麼瑕疵...只是當時被嚇了ㄧ跳...因為E34太好開了....所以沒注意而被開罰....不過還是很恨員警偷雞摸狗的行為...有本事光明正大嘛...ㄧ個堂堂正正的中華民國員警..躲在分隔島樹叢中..成何體統...如下圖




嘎嘎今年的第三張罰單...台九線蘇花路段...媽的限速50km..下來用走的我看也會超速...又是躲起來的三腳架...不過這次他的瑕疵可多了...PO給大家看我的陳訴內容...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...如果申訴不過...我還會提出...聲名異議...跟他抗爭到底...因為我絕得勝算很大...以下是嘎嘎的陳訴內容....



   陳述內容補充摘要:


 


     警政機關已經公佈測速相機在兩輛移動中的汽車同時通過時,確實有影響測速的準確性,所以當測速相片如果同時有兩輛汽車通過時,此紅單無法成立。相片中有兩台車子可視為測速設備受到干擾而可以申訴。


 


    在此罰單違規單號@@@@####的相片裡有兩輛汽車同時間通過,雖然方向不同,但卻有影響測速器偵測的準確性之實並且警方並未依規定100公尺前設置「前有測速照相、請減 速慢行」的警告標語【道交第七條之二】提醒駕駛者,所以特此陳訴書,申訴此案希望允已撤銷。【蘇花公路路況不佳,砂石車又多,要超速實有困難】





大家如果有紅單很疑惑...ㄧ定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...有需要嘎嘎也可以給你意見

嘎嘎麥可瘋BMW E34全台趴趴走之三不管地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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